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日期:2015-09-18作者:住建局管理员信息来源:beat365官方app下载手机版_365名品汇推荐码多少_365是正规平台吗政府
第一条 为深入推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政务公开,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廉洁高效政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内容:
(一)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情况;
(二)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的公开情况;
(三)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
(四)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方法、结果的公开情况;
(五)行政审批事项,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设定项目的公开情况;
(六)服务承诺兑现情况;
(七)分级考核和责任追究情况;
(八)政务公开形式规范(上墙、上网、新闻媒体、固定公开栏、电子触摸屏等),制度健全;
(九)对群众投诉的处理情况;
(十)政务公开资料保存情况。
第三条 政务公开工作实行定期监督与不定期监督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 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主体是局纪检监察室和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开展。监督检查意见及结果通知被监督单位,并在全局进行通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备案。
第五条 对拒不实行政务公开,失职渎职的,该公开的内容不公开的,弄虚作假的,按规定承诺不兑现的,投诉处理不及时,酿成群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在政务公开中有打击报复、侵犯民主权利的,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或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口头批评、书面通报,违纪应移交市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若触犯法律则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 处理结果应该在全局进行通报并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备案。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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